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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27家政府网站成“僵尸” 3名律师起诉
2014-01-09 00:00:00   来源:   评论:0

2013年12月5日,衡阳中院第一审判庭。“状告政府网站不更新”案休庭间隙,一名被告正和原告代理律师激烈争辩。图 记者谭君<br >  三名律师状告衡阳27家政府网站未依法公开相关信
2013年12月5日,衡阳中院第一审判庭。“状告政府网站不更新”案休庭间隙,一名被告正和原告代理律师激烈争辩。图/记者谭君
  三名律师状告衡阳27家政府网站未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他(原告)这是恶意炒作,是在浪费诉讼资源,如果有被告请他吃喝洗脚就撤诉。”话音未落,旁边一个声音接道,“书记员有没有记录?”
   主审法官马上说,“这与本案无关,无需记录。”这是发生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一幕。2013年12月5日-6日,衡阳中院开庭审理了一批状 告政府未依法主动履行信息公开的案件。原告是三名并非以律师身份起诉的律师,部分被告也请了专业律师应诉。庭审的激烈争辩,无法回避当下部分政府网站在信 息公开方面的一些事实—长年不更新,成为“僵尸”网站;应该主动公布的信息不公布,使网站“没营养”。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表示,目前对于政府网站未依法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还没有相应的惩处机制。
  那么此次诉讼,能否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本报记者 谭君衡 阳报道
  庭审
   12月5日上午,衡阳中院第一审判庭旁听席位坐满了人。主审法官穿着红襟法袍,在台上听着原告方陈述。原告的代理律师也穿着律师袍,声音时重时轻。坐在 被告席的,是衡阳市知识产权局的三位工作人员,他们都穿着深色衣服,没有正面回应原告方不时发来的带有挑衅的话,只垂头看手上的材料。
   “衡阳市专利申请、公告、专利许可,这些工作的实施及成果,你们都没有公布。我要查哪个事项有没有申请过专利都查不到,难道这不是对我的影响吗?为什么你 们就不能公布出来,加快这些成果的转变,促进社会的进步?专利展示这个栏目,从2009年开始一直没更新。5年了,5年能做多少事情啊?”原告律师越说语 调越高。
  被告回辩道,“根据专利法,有些是由国家专利局集中公告。有些专利成果没有公告,是为了保护隐私,因为曾经有专利持有人受到骚扰或诈骗。”
  等被告辩完,法官问原告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原告摇头。法官宣布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双方在书记员的记录上签字。上午庭审结束。
  这时,坐在旁听席的衡阳市旅游局的工作人员拿着一叠材料疾步走上了审判台。原来,他们不了解法庭程序,庭前没有提交证据材料及答辩状,以为法官会宣布他们坐到被告席答辩。
  “我们从来没打过官司,对法律不懂。”这位戴着厚眼镜片的旅游局人员说。
  “你这是对法庭不尊重啦。”主审法官瞟了一眼淡淡地说。原告律师则一边收拾材料,一边扬着笑意,“像你这种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庭可以直接判处你们败诉。”
  但主审法官没有这样做。听众席的其他人员逐渐散去,剩下旅游局的几名工作人员尴尬地杵在那里。随后,他们也离开了法庭。
  法官宣布休庭,衡东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一脸轻松。尽管他们也是被告之一。“他需要什么信息,可以向我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本身就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你来申请我们就公开,不要直接就告到法院来。”一名工作人员介绍。
   可是,原告这次起诉的内容是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而非依申请公开的。记者追问是否存在主动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又表示,“当然他 们状告也有他们的理由,我们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说完,他跨步走出法庭,并笑着补充一句,“我们的撤诉了,撤诉了。”
  起诉
  这次,一共有27家行政单位因为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或应该公布的信息没有主动公布而被起诉。这些单位包括4县5区的9个县区级人民政府。
  原告指出的不依法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内容。此外还参照了《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法规中的具体规定。
   比如,针对衡南县政府的诉讼理由之一是:“行政收费信息在长达五年时间里,没有及时更新”;针对雁峰区政府的诉讼理由包括:“区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没 有依法主动公开”;针对衡阳市公路管理局的诉讼理由有:“2012年8月9日就没有及时更新公路简报等年度工作报告。”
  针对衡阳市旅游 局的问题,则从信息公布、网站建设和行政规定,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起诉,“1、政策法律法规公布未及时更新,如2013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法》都没有公布;2、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栏目,没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3、未主动公开行政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 件、程序和实施主体及结果。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被告也没有主动履行公开职责,如: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主动公开项目查不到任何信息等。”
  对于原告所列的这些诉讼理由,衡阳市旅游局的工作人员显得委屈,“上传一些信息需要找领导签字,这个有一定程序。”
   原告是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的三名律师,但他们并不是以律师身份起诉。“作为律师,我们经常需要上政府网站查阅一些信息,发现有些应该公开的信息都没有公 开,而我们再申请信息公开,费时费力,所以我们决定通过大量起诉这些单位,敦促他们重视官网建设和信息公开。”原告邹润琦说。
  原告的代 理人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经常代理行政诉讼,他的感触也很深,“我上衡阳市卫生局查医生执业资格、医疗资格的信息,发现根本查不到。点他们排在 搜索引擎第一位的网址,发现里面的信息竟然还是2008年的,是个‘僵尸’网站。还有些行政机关网站,我作为纳税人想知道我的钱怎么花,每年的财政预决算 报告是怎样,这些都没有公告。所以我觉得这些政府不依法主动履行信息公开的问题,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了。”
  2013年11月初,三名原告花了一周多的时间,列举了27家情况比较严重的行政机构网站,然后分别向衡阳中院提交了41份诉状。
  三名原告虽然并不确定法院什么时候会审理这些行政案件,但对法院受理这些案件很有信心。
  “我们罗列的诉讼情况,确实属于典型的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的情况。”罗秋林说。
  2013年11月15日,三名原告收到了法院传票,将在12月5日审理部分案件。
  传票
  差不多同一时间,被告也收到法院传票,对此,他们多少有点惊讶。
   比如衡南县政府,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很好地履行了主动公开信息的义务,如定期发布政府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原告要了解政府信息途径多样,不能仅仅局 限于政府门户网站,在网站查阅不到的个别信息不能认为信息不公开。”而对于政府财政预决算,“每年人大各级会上都要经过人大代表审议,这也是一种政府信息 公开。”
  但是,他们的解释没有被原告接受,只能去法庭答辩。尽管很多单位,如衡阳市旅游局,从12月5日开庭的情况看,他们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
  多家行政机构提交的行政起诉答辩状都提到了一点—原告没有理由直接告到法院。
   比如衡南县政府的答辩状是这样写的:首先,原告并非衡南县籍公民,只是查阅了衡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不存在衡南县人民政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次,原 告发现政府不履行主动公开信息义务的行为,可以向其主管部门举报,而不是起诉到法院;再次,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 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三点理由中最致命的是第三点—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根据这一点,衡阳中院完全可以不受理原告的诉状,除非这家行政机构完全不理会原告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可是衡阳中院没有这样做。
  在庭审间隙,主审法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只简短表示,“受理这些案件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
  就这样,虽然一部分被起诉的行政机构如是答复,还是收到了法院传票。
  由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只是要求被告改正错误,正式开庭前,大部分的单位选择提交改正情况,让原告主动撤诉。只有少部分单位选择与原告对簿公堂。
  争执
  2013年12月6日,是针对衡阳市农机局、衡阳市城乡规划局等6家单位的诉讼开庭。
  农机局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网络设备配置低,联通信号访问快,其他慢。今年7月,网站曾受到黑客攻击,目前仍处在维护中。”可是,他们的理由被原告当庭驳斥,“网站打不开本身就是失职。”
  接着,被告又陈述,“并不是我们网站打不开,就好像与老百姓失去联系,与政府脱钩了。信息是可以从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看到的。”
  这时,主审法官要求他演示。可是,打开电脑,关于农机局的人事信息,只有几个领导同志的任免,而且还是2008年的。
  “从2008年到现在,你们就没有其他任免?挂在那里你们根本没有去做。”被原告律师询问后,农机局的工作人员只好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接下来轮到城乡规划局开庭。城乡规划局有专门的法律顾问,他声音洪亮,措辞专业。
  “2013年11月6日,我们无政府采购内容,故无内容公开。我们没在法定时间提供证据,因为我们没有证据需要提供。”
   原告律师说,“规划局网站设立时间不清楚,但从最后网站制作的@2011年看,应该从2011年公布政府采购内容。你们从红湘路搬迁到了祝融路,你们的 办公楼后面还有假山,你们的办公家具要采购吧?但是这些都没有公布。这只能说明你们政府采购内容不能公开。行政诉讼是举证责任倒置,我说你们没有公布采购 信息,你就要拿出证据证明你们确实没有采购。”
  被告律师说,“政府采购没内容这是很正常的,因为省财政厅早在几年前就公布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衡阳市规划局纳入了政府集中采购范畴,我们向财政提出申请进行采购,这就是我们没有公开的原因。原告对政府集中采购一无所知。要求公开信息是强人所难。”
  接着,原被告律师陷入了激烈的事实争执。
  被告律师越讲情绪越高,脸有点红了,面向审判席说,“原告集中起诉是恶意炒作的行为,如果有被告单位请他吃喝洗脚就撤诉,这是在浪费诉讼资源。”旁边一个声音接道,“书记员有没有记录?”
  主审法官马上说,“这与本案无关,无需记录。”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庭审以被告拂袖而去结束。原告律师显然对刚才被告律师的说法不满,不停说着,“这是一种污蔑。”
  改变
  尽管各方都摆出了强硬姿态,但这次开庭后,几乎所有的行政机构网站都作出了调整。
  衡阳市知识产权局上午开完庭后,下午联系原告,称网站进行了调整,把专利展示栏目变成了专利检索,把“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中国专利信息网检索、中国知识产权网检索”加进来,网友可以通过这三个途径检索到任何一个专利产品。
  衡阳市工商局发现原告想获知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和信息公开指南的信息,马上通过电话告知原告获得这些的途径,随后又邮寄了书面材料。更重要的是,他们主动公布了衡阳市工商局2012年的三公经费支出。
  衡阳市卫生局则制定了一个《衡阳市卫生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并向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印发,要求认真遵照执行,网站栏目指定专人、专门负责。
  衡阳市旅游局在尴尬离开庭审现场后的接下来一周,突击修补了网站,原告指出的关于星级酒店、导游资格查询等情况也可以在网站了解到。
  这些改变令原告振奋,他们主动去衡阳中院撤销了诉讼。“这是诉讼发挥的作用。”原告谢涛说。
  其实,这些行政网站有一个上级机构,即湖南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但是,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行政单位网站的建设主要还是依靠地方政府,“钱也是他们出,管理也是他们,毕竟财政都是独立的,我们只是业务指导,市州管理为主。”
  所以,对于行政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不及时、应该主动公开没有主动公开的情况,并没有相应的惩处机制。他们采取的制约办法是,绩效考核。每年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中,网站信息公开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中比较大的比重打分。
  但是,他们一直很重视网站信息公开,比如每年都举行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会议,对优秀的政府网站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被告之一的雁峰区政府门户网站,曾评为湖南省2011年度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进步奖,是全省16家获奖党政门户网之一。它的“信息公开报送量、采用率排名均居城区第一”。
  大约是不愿荣誉受损,雁峰区政府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积极与原告沟通,并最终让原告主动撤诉。
  对于衡阳市行政单位网站被起诉的事,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高度关注”,对未依法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处理手段,“正在研究中”。
  被起诉行政单位名单(27家)
  祁东县人民政府
  衡东县人民政府
  衡山县人民政府
  衡南县人民政府
  雁峰区人民政府
  珠晖区人民政府
  蒸湘区人民政府
  石鼓区人民政府
  南岳区人民政府
  衡阳市旅游局
  衡阳市公路管理局
  衡阳市地方海事局
  衡阳市水利局
  衡阳市档案局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衡阳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
  衡阳市民政局
  衡阳市卫生局
  衡阳市体育局
  衡阳市盐务管理局
  衡阳市知识产权局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衡阳市农机局
  衡阳市农业局
  衡阳市人防办
  衡阳市商务局
  衡阳市质量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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