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院了,我的工资终于拿到了。”曾某林、曾某元拿着执行款露出了开心的笑容。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泉花法庭执行干警为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农民工追回了拖欠的工资,申请执行人怀着喜悦的心情来到泉花法庭领取了执行款46000元。
2018年,被执行人徐某某与他人合伙承包经营林地,聘请曾某林、曾某元为其管护林地。双方签订了《幼林抚育管理合同》,明确了幼林抚育管护工资及付款方式。两人依约履行了工作义务,而徐某某便以各种理由拖欠他们的劳务工资。在多次催讨无效后,两人向衡南县人民法院泉花法庭起诉,经法院调解,徐某某同意将所欠曾某林、曾某元劳务欠款49000元于2023年6月15日前以分期偿还的方式全部偿还完毕。但约定期限到达以后,徐某某仍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考虑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立刻展开了行动,通过当面约谈、电话沟通协调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徐某某也多次承诺会依照生效文书履行义务,但一直迟迟未履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徐某某传唤至法院,依法扣押其车辆,并拟对其进行拘留。
最终,在法律的震慑和执行法官不懈的劝说之下,徐某某依照生效文书支付了农民工劳务工资款项46000元,并承诺剩余3000元在一个月内支付完毕。执行款到位后,本着“优先兑付”的原则,执行法官迅速将该款发到两人手中,拿到自己辛苦几年的工资以后,两人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赵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