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明确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监管责任,抓好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落实,全面检查有可能引起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各个流程环节,严查因检查监管不到位,管理不严密所潜在的安全风险,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此外,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加大对学校饮用水建设的投入力度,凡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使用井水的和二次供水的,井和水池必须加盖,加锁。定期进行水化验、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污染源(厕所)离井水、食堂在25米以上。凡桶装水的学校,必须做好消毒工作,每半个月消毒一次,并有记载。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一定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一律停止经营。